2026年“1号”罚单来了!证监会:存在操纵主观意图!罚没超10亿元!_新浪财经_新浪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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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证券日报之声

  本报记者 吴晓璐

  近日,证监会披露2026年的“1号”罚单,对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,罚没金额合计10.22亿元,并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。

  图片来源:证监会网站截图

  经证监会查明,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(以下简称“操纵期间”),余韩控制使用“陈某某”等67个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交易“博士眼镜”。

  操纵期间,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“博士眼镜”,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。

  一是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。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,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。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%的有181个交易日,超过20%的有45个交易日。账户组期初持有0股,期末持有871.41万股,日均持有1391.33万股,占流通股的13.64%,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%,150个交易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过20%。

  二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。操纵期间,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“博士眼镜”,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%的有12个交易日,最高达到25.32%。

  经测算,余韩操纵“博士眼镜”违法所得为5.11亿元。

 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: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,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。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,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,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。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,未对“博士眼镜”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。综上,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  经复核,证监会认为: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“博士眼镜”股票的主观意图。操纵期间,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“博士眼镜”,影响“博士眼镜”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。

  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,操纵期间,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。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。

  余韩的操纵行为对“博士眼镜”价量产生明显影响。操纵期间“博士眼镜”股票价格从13.72元/股上涨至37.81元/股,涨幅达175.58%。同期,深证成指下跌9.36%,偏离184.94个百分点。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能成立,证监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
  最终,证监会决定,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.11亿元,并处以5.11亿元的罚款,罚没金额合计10.22亿元。同时,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。